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甘肃律师 > 甘肃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
  • 甘肃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张维律师
    甘肃祖历人律师事务所 会宁县会师镇工商大厦11楼
    5.0
    帮助人数:273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9-9329-8758
    更多> #律师简介:张维律师,白银律师界新秀,现任甘肃祖历人师事务所副主任,白银市消费者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会宁县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2021年度白银市优秀律师,甘肃省优秀青年律师。执业以来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八百余件,刑事案件一百余件,行政案件一百余件,现担任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四家,公司法律顾问五家。业务涵盖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等法律事务。联系电话:1899329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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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陈俊科律师
    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兆烽东门北侧
    5.0

    来自12人评价

    帮助人数:16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88-9313-9338
    更多> #律师简介:陈俊科律师加入律师行业以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专业法律服务,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办案等,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893139338(微信同号),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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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侯登顺律师
    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面向北200米(嘉泽会州府东门)
    5.0
    帮助人数:22
    173-9316-1678
    更多> #律师简介:侯登顺律师毕业于甘肃名校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就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国家保密局,因热爱律师职业,后辞职省委工作,现就职于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类、公司类纠纷,胜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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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韩发先律师
    甘肃濂继胜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中路13号律师楼
    4.9
    帮助人数:2908
    138-9351-9458
    更多> #律师简介:韩发先律师,甘肃濂继胜律师事务所(原甘肃姜学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甘肃省律师协会财税委员委员,兰州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有丰富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有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合同,继承,婚姻家庭,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仲裁,行政诉讼等各类刑事、民商、经济类案件,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精湛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办理过大案要案,具有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出庭代理和辩护的一审、二审、再审丰富经验。特别是近年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担任过多起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团伙性涉黑涉恶案件、重大经济案件的辩护人,取得了的良好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影响。执业以来,秉承伸张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工作认真严谨、诚信高效,热忱服务,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纪律,以高效专业的工作服务于客户,取得了广大客户的较好评价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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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陈兴烨律师
    甘肃金梵律师事务所 甘肃金昌
    5.0
    帮助人数:33
    153-9355-0276
    更多> #律师简介:专职律师,曾在法院,公安局从事法律工作18年。爱诗文,喜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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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王明洋律师
    甘肃政剑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关路1号天宇宾馆5-6楼
    4.9

    来自65人评价

    帮助人数:1245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2-9328-5768
    更多> #律师简介:所有事务由团队全体律师集体讨论,集思广益、为客户探索最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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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李军宏律师
    甘肃兴陇律师事务所 甘肃陇南徽县金徽大道锦绣华府二楼
    5.0
    帮助人数:41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51-0127-3228
    更多> #律师简介:李军宏,甘肃兴陇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曾从事多年知识产权相关业务。主要业务方向为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和侵权赔偿。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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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谢兴山律师
    甘肃旭朝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玉门西路2号104室
    5.0

    来自16人评价

    帮助人数:390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87-9375-7822
    更多> #律师简介:酒泉市肃州区专职律师、华律网特邀嘉宾律师,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研习经济法方向,获得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多年来其凭借崇高的职业道德,丰富的知识储备,认真审慎的工作精神,严密的逻辑思维、灵活的应变、雄辩的口才高水平服务于每一位委托人,擅长合同、交通事故、建筑、劳动、婚姻等民商事案件以及经济类刑事案件的处理,且在公司法务等领域颇有建树,以“严谨、高效、诚信”为理念,怜贫惜弱、不忘初心,为每位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尽己之力竭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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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李春燕律师
    甘肃旭祥律师事务所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建工中街205号
    5.0

    来自17人评价

    帮助人数:1239
    #律师标签: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9-1915-8700
    更多> #律师简介:李春燕律师,甘肃政法学院(现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经济法、法学专业毕业,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甘肃旭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在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十余年,在企业从事合同审核、债务清欠、诉讼案件、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等工作,有多年企业法务实战工作经验,熟悉企业运营、工作流程等。在人民陪审员法出台之前,自2005年起先后担任三届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大量的刑事、民事审判工作。曾担任兰州南特数码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担任甘肃卓信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和创信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7年起担任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特约调解员,参与了婚姻家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自2017年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擅长办理企业商务、经济合同、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本人以勤勉尽责作为对自己的要求,注重熏陶品行和执业道德修养,以高度为当事人着想、为其化解矛盾的工作态度,致力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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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张震宇律师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98号甘肃紫光科技大厦
    5.0

    来自53人评价

    帮助人数:1361
    151-0931-6851
    更多> #律师简介:2018年进入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以来,先后为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心支公司、绿地集团兰州新区置业有限公司、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州广播电视台、甘肃省白银公路管理局、兰州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代理多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行政诉讼案件。在上百位公益性劳动岗位人员诉兰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对法律法规的释明以及与法官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为交警支队挽回数百万的损失,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某置业公司与骆某、李某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中,通过对相关案例、司法观点检索最终说服法官接受公司观点,不予执行骆某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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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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