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强、厚德、重法”,这是唐蓝青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理念。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这一理念如同明灯,引领他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
在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因与患者梁某家属的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唐蓝青律师接受医院委托后,首先详细研究了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该鉴定认为医院诊疗行为符合常规,但存在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唐蓝青依据“自强、厚德、重法”的理念,深入分析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他指出,根据侵权责任X,医疗机构只需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义务,而非高度注意义务。同时,考虑到医院作为二级医院的技术和设备限制,即便发现患者病情,短时间内也无法开展手术治疗,转院存活几率极小。最终,虽然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但唐蓝青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和对法律的尊重,为医院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结果。
“自强、厚德、重法”,再次体现在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被告人徐某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徐某及其辩护人唐蓝青提出上诉,认为徐某已赔偿部分款项,且被害人是家属主动放弃治疗出院后死亡,应适用缓刑。唐蓝青律师秉持这一理念,深入研究案件证据,指出一审量刑时已考虑赔偿情况,且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害人死亡与徐某肇事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一审不适用缓刑的处理并无不妥。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唐蓝青律师以法律为依据,为案件的公正判决贡献了力量。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唐蓝青同样践行着“自强、厚德、重法”。上诉人许某因与被上诉人陆某、陆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唐蓝青作为被上诉人陆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指出许某虽有转款行为,但与陆某某不存在借款合意,且陆某某已提交证据证明涉诉借款已清结。许某需承担继续举证责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最终,二审法院驳回许某上诉,维持原判。唐蓝青律师在案件中坚守法律底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唐蓝青律师在一个个案件中,始终以“自强、厚德、重法”为指引,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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