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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未设安全标识致路人摔伤,法院判施工方担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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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1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满林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97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810072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887849100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主办人损类案件,固定的专业化方向及突出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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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X因施工工地未设安全提示标识摔伤,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代理。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多项费用,被告XX公司和盘龙城管各有辩称。法院审理后,判定XX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盘龙城管不担责,最终XX公司赔偿原告23476元。
施工工地未设安全标识致路人摔伤,法院判施工方担责赔偿

案件起始于黄X在路过一处施工工地时,因工地未摆放安全提示标识而不慎摔伤。此次事故涉及运输车辆的停运损失赔偿问题,黄X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多次协商,保险公司以该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为由不予赔偿,于是黄X委托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介入代理此案。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起在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

2018年01月05日,原告向法院起诉立案,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68737.63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XX公司辩称事故是原告操作不当、未安全驾驶导致,且路段已设置相应安全标志等。满林强律师凭借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的经历,对事故现场情况和责任认定有更清晰的认知,在庭审中从专业角度分析事故责任,指出XX公司虽有辩解,但施工导致路面不平整等情况不能忽视。

被告盘龙城管则称原告起诉属于行政涉案范围,其不是适格被告,且施工现场已设置照明路灯和安全警示标志。满林强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原告起诉盘龙城管符合法律规定,该被告为适格被告。在辩论过程中,满林强律师将过往承办众多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的经验运用其中,清晰阐述法律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起诉盘龙城管符合规定,该被告为适格被告。对于二被告责任,事故认定书虽认定原告承担全部责任,但XX公司作为施工方应尽警示提醒义务,根据照片能反映施工导致路面问题,XX公司应承担20%赔偿责任;而盘龙城管因事发路段未移交管养,不承担赔偿责任。满林强律师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依据“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

2018年04月08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云南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X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347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满林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其办理的潘某诉云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221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普法宣传作用,展现出其高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超高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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