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满心期待地参与公司项目运营,本以为能按约定获得丰厚的利润分配,然而离职后,与王XX就利润分配金额产生了巨大的争议。陈XX坚信自己应得的利润远不止一审判决的数额,而王XX却认为不应支付任何款项,这一场合同纠纷瞬间让陈XX陷入了困境。
陈XX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XX及两公司支付款项608404.06元。一审法院判决王XX向陈XX支付509400元及保全费298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但陈XX并不满意这个结果,认为自己还有未结算项目的利润99000元应得到支持,于是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与此同时,王XX也提起上诉,请求驳回陈XX全部诉讼请求,这使得案件的走向更加扑朔迷离。
这个案子交给了厦门李冰冰律师。李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是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深耕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领域,全程经办会见、取保、阅卷、开庭等环节,擅长刑事犯罪辩护,精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金融法律事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面对这个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李律师深知其中的难点。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陈XX与王XX之间是否就未结算项目利润达成合意。陈XX提供的录音证据存在多处空白、间断,被一审法院认定无法确定该表述与未结算项目的关联性。二审中,陈XX补充提交的公司项目台账无原件、真实性未被认可,收支明细无法证明净利润金额。此外,王XX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合作关系、利润分配违反公司法规定,进一步增加了诉讼难度。
李律师制定了详细的代理策略。首先,聚焦已结算项目利润,一审已支持的509400元事实清楚,王XX在多次沟通中明确认可该金额,且《竞业协议》《离职员工一次性补偿书》草案载明相同金额,虽未签署,但可作为意思表示的佐证。其次,举证未结算项目利润,提交公司项目台账及账户收支明细,拟证明未结算项目实际利润超过33万元,王XX已确认相关项目回款。最后,反驳王XX上诉理由,针对王XX关于“不存在合作关系”“利润分配违反公司法”等主张,强调王XX系以个人名义承诺付款,而非代表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属于个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不违反公司法。
在庭审过程中,李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当对方质疑录音证据真实性时,他坚持提交原始录音文件供法庭播放核对,严格遵守证据规则。他清晰区分了个人承诺与公司利润分配的法律关系,有力地反驳了王XX的上诉理由。
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X多次以个人名义承诺向陈XX支付利润分配款,金额合计509400元,意思表示明确,应依约支付。陈XX主张的未结算项目利润99000元,其所举录音证据存在瑕疵,无法证明双方就该部分利润数额达成合意;二审补充证据不能证明未结算项目的净利润为33万元,故不予支持。王X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个人承诺付款与公司利润分配属不同法律关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律师秉持着“专业高效,真诚对待当事人”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核心利益,避免了全案败诉的风险。他在案件中充分举证、据理力争,即使未结算项目利润因证据瑕疵未获支持,也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救济途径。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用专业守护正义,用温度传递法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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