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是建投旗下某子公司的负责人,在20XX年,他因为涉嫌受贿被监委留置调查。留置结束,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家属才找到我,委托我为他提供辩护服务。
当时的情况很不乐观。我阅卷之后发现,王XX受贿的事实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而且他本人对这个罪名也供认不讳。家属那时候特别焦虑,觉得王XX这次肯定要判重刑了,天天唉声叹气,四处打听消息。
我给王XX做的是罪轻辩护。辩护有两个核心要点。第一,在监委还没对王XX采取措施之前,他就自己写了案件经过还有悔罪的文件,并且主动向监委说明了情况。但是检察院没把这个认定为主动投案,而这个事实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自首能不能成立。第二,这起案件是由另外一起案件牵连出来的,那起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审判,判决在这起案件开庭前就生效了。两起案件有牵连,事实类似,罪名也一样,但是那起案件判得轻,这起案件检察院指控的量刑却明显重很多。
为了把这两个要点的证据坐实,我申请调取了相关证据。我前前后后和检察院、法院沟通了好多次。每次沟通,我都把我的观点和依据说得清清楚楚。我还写了好几份辩护意见提交上去。
到了审判环节,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成功认定王XX有自首情节,量刑也下调了。王XX原本担心要判很久,现在只被判处了四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
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抓住了那两个核心要点,并且通过申请调取证据,和检察院、法院充分沟通,让法院认可了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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