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许XX与内蒙古XX福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因定金合同产生纠纷。许XX支付50万XX诚意金获得XX福城A类金卡会员卡,后因所预购商铺未开工建设,要求返还诚意金及利息。一审法院认定利息起算时间和利率有误,许XX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刘昊东律师接手本案后,对案件证据产生怀疑。他发现一审法院在利息起算时间和利率认定上存在问题。为了查证,刘昊东律师逐字逐句查阅《XX福城VIP会员资格申请书》,该申请书明确约定不论是许XX放弃会员资格,还是因不可抗力导致XX福城VIP会员活动解散,XX公司均需连本带息返还,且利息为“月利率1%”。随后,还仔细研究微信聊天记录,以证明许XX一直向XX公司主张权利。
经过细致审查,刘昊东律师证实一审判决存在错误。2019年3月开始执业的刘昊东律师,凭借专业的审查和严谨的逻辑,为案件带来转机。
最终,二审法院部分支持许XX的上诉请求,变更一审判决中利息的计算方式,以500000XX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从20XX年X月X0日起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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