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一开始,便遭遇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难题。王彦栋律师迅速行动,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在调查过程中,他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于是,他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原来,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还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
掌握关键线索后,王彦栋律师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他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这种双管齐下的方式给被执行人及股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最终,在王彦栋律师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法院也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执行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往往在遇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就感到绝望,从而放弃进一步的努力。但实际上,很多时候是可以通过深入调查找到突破口的。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在遇到执行难题时,积极配合律师进行调查,不能轻易放弃。要知道,像股东出资情况、公司历史变更等信息都可能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在签订合同等交易行为中,也要对合作方的股东情况、资金实力等进行一定的了解,避免陷入类似的执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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