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夏某公司与被告因买卖合同纠纷闹上法庭。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支付货款,被告方有合同、发票等证明交易时间久远,而原告面临诉讼时效难以认定的困境。
此时,王世奇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企业破产和商事诉讼案件占比约70%。接手后,王世奇首先对原告提供的催款相关资料进行笔迹比对,发现2022年催款记录上被告工作人员签字与样本笔迹一致,确认催款记录真实有效,这为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提供了初步证据,后续策略上更坚定从时效中断角度入手。
接着,王世奇锁定2022年催款日期,调取双方催款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明确提及欠款金额及对账要求,进一步验证了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的事实,使得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链更完整。同时,他申请气象数据,确定催款当日被告正常营业,排除被告以特殊情况为由否认催款事实的可能,为后续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之后,王世奇持调查令调取被告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入库记录与合同、发票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又调取被告员工考勤记录,确认催款时相关工作人员在岗,保证催款行为的有效性。
在庭审中,被告对部分催款记录签字真实性存疑,王世奇申请笔迹鉴定,凭借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的经验,鉴定结果确认签字真实。作为漯河市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会员、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王世奇的专业能力得到充分展现。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XXX.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7915.68元,驳回被告其他请求。王世奇通过严谨审查和专业判断,为原告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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