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与被告某后勤管理公司因公司经营周转,长期有资金往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确认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计算标准。之后,双方多次对借款本息进行结算,被告出具借条、利息欠条及还款承诺书,承诺按期足额还款。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仅偿还少量款项,无故拖欠剩余本金及利息。
在诉讼中,被告多方抗辩,主张借款仅为公司债务、实际借款金额不实、已超额清偿欠款,还辩称还款承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意图逃避还款责任。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借款协议、借条、利息欠条及还款承诺书,但缺乏能证明二被告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关键证据,即公司与股东存在人格混同的证据。
龚彬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梳理了多年繁杂的资金流水与全部书面债权凭证,从中寻找能证明公司与股东存在人格混同的线索。他发现涉案法定代表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出具债权结算凭证,实际参与借款接收、还款履行全过程,且涉案公司与股东存在人员、财产、经营高度混同的情况。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对这些证据提出质疑,认为借款是公司行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公司。龚彬律师回应称,法定代表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参与借款的接收和还款,且公司与股东在人员、财产、经营上高度混同,构成法人人格混同,二被告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法定代表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出具债权结算凭证,实际参与借款接收、还款履行全过程,且涉案公司与股东存在人员、财产、经营高度混同,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限期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前期欠付利息1200万元,并按法定标准支付后续逾期利息,全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龚彬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他会对每案证据做“时间线+法律关系+争议焦点”三维梳理,将散乱证据系统化、关键证据可视化。同时,他会精准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有效论证案件中的关键问题,突破案件难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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