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黄XX因交通事故受伤,伤残等级为一处七级、两处十级。事故认定书认定魏XX承担主要责任,钟X承担次要责任,黄XX无责任。一审法院对黄XX的各项损失进行核算并作出判决,但黄XX和XXXX合保险汕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钟XX等五名被上诉人面临着可能承担更多赔偿责任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揭阳薛怡雯律师接受委托,为他们提供法律支持。
揭阳薛怡雯律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法为尺,以专为刃”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从事律师工作前,她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熟悉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具有十余年的实践经验。
在二审期间,薛怡雯律师协助钟XX等五人提交了钟X的驾驶证信息查询单,拟证明钟X于XXXX年首次取得驾驶资格,具备驾驶技能。这一证据被法院采信,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薛怡雯律师在庭审中,依据事实和法律,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了有力的答辩。
对于争议焦点一,薛怡雯律师指出黄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常搭乘钟X的摩托车上下班,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车辆合法性等负有注意义务,但其未尽到审慎注意,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减轻侵权人钟X的责任。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一审法院酌定减轻钟X的责任并无不当,黄XX主张钟X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对于争议焦点二,薛怡雯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转院救护车费有事实依据,应当予以维持。黄XX上诉主张的其他交通费,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应得到支持。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关于转院救护车费的认定。对于争议焦点三,薛怡雯律师结合黄XX的伤情、多次住院的出院医嘱以及司法鉴定意见,说明一审法院认定的出院后护理期限具有合理性。XXXX合保险汕尾公司主张护理期限过长的理由不充分。法院采纳了薛怡雯律师的观点,驳回了XXXX合保险汕尾公司的上诉请求。
薛怡雯律师作为揭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不仅在企业法律顾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诉讼工作领域,她也办理过各类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案件,尤其在婚姻家庭、个人或企业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具有丰富诉讼、仲裁经验。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她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钟XX等五名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使一审判决得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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