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为自己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车辆使用性质是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的儿子李X驾驶这辆车,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了两名乘客,之后和乘客协商线下付款并取消了订单。可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也损坏了。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还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不服,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以及评估费、诉讼费。于是,双方的纠纷闹到了法院。
这起案件有以下几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了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
法院查明,李X接单的时间和路线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原告主张,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和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的行为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被告保险公司则辩称,李X搭载乘客的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法院最终认定,顺风车和网约车营运不同,李X的行为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因为顺风车就是为了互助分摊成本,且李X的行为与通勤相关,并非专门的营运行为。
第二,取消平台订单后,车辆危险程度是否显著增加?
法院查明,事故当天虽然取消了平台订单,但李X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原告主张,这种情况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取消订单后车辆用于营运,危险程度增加。法院最终认定,李X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没有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显著增加车辆危险程度。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免责。
第三,车辆损失评估价格是否合理?
法院查明,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原告主张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被告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提出异议。法院最终认定,评估程序和机构都没问题,评估结论可以作为定损依据。
整体判决结果是,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法院建议另行主张。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一是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免责情形。二是遇到保险理赔纠纷,不要轻易签署放弃理赔的文件。三是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像本案中的评估报告、行程记录等,这些都能在维权时起到关键作用。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他,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保险理赔相关案件就有3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界定了顺风车与营运的法律边界,成功打破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壁垒。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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