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企业与被告就60000元货款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想让协议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然而,法院却以“诉讼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司法确认申请。这意味着企业前期的努力白费,调解协议失效,60000元货款债权陷入“悬空”状态。在这危急时刻,臧存良律师介入此案。
企业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调解协议,但存在主体信息瑕疵,关键证据缺失,即准确无误的主体信息及符合司法确认要求的规范协议。
臧存良律师迅速核查合同、送货、对账、交易主体信息,精准定位出驳回原因是主体错误,为后续纠错指明了方向。他向企业明确告知了救济路径,企业可以重新调解、变更主体后再次申请司法确认,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以此确保债权不受程序影响。接着,律师重新完善了还款计划、加速到期条款、逾期利息计算标准(LPR4倍),让债权再次具备强制执行力。在整个过程中,律师从主体资格、协议内容到法院流程进行全流程审核,杜绝因程序细节再次被驳回。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质疑主体变更的合理性以及新协议的效力。但臧存良律师通过展示重新梳理的主体信息以及规范完善后的协议条款,回应了对方的质证。他强调新的主体信息准确无误,协议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
最终,在臧存良律师的专业处理下,企业的债权并未丧失,可快速重启合法程序实现60000元货款的回款。
臧存良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用了“三步走”方法论:首先,精准核查合同、送货、对账、交易主体信息,定位问题症结;其次,明确告知企业救济路径,提供完整补救方案;最后,全流程审核主体资格、协议内容和法院流程,把控程序风险,避免再次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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