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的主要目标就是在法庭上胜诉,让当事人获得赔偿或减轻刑罚。然而,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有着不同的执业理念。
在一个诈骗案件中,当事人L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因诈骗罪被起诉。公诉机关建议若未退赔则依法判处。李吉强律师紧扣“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强调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有深刻忏悔之意,且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同时,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最终,法院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结果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不过,整个诉讼过程让双方都很疲惫,当事人承受了不小的心理压力。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达X涉嫌诈骗罪一案中,达X与孙X有古玩交易,达X未告知天珠断裂修复瑕疵,孙X发现后要求退款未果报案。李吉强律师团队从主观无诈骗故意、客观行为非诈骗以及达X积极弥补损失等角度展开辩护。在审查逮捕阶段,协助达X亲属退还全部款项,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海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达X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避免了达X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修复了他与被害人的关系,双方都比较满意。
李吉强律师认为,“赢”并非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而是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感受,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有时候,通过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虽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胜诉,但能让当事人避免陷入漫长的诉讼过程,减少精力和经济上的消耗,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才是真正的“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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