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麻某起诉被告李某合同纠纷一案,麻某将与李某共同享有的对宁波某有限公司80万债权中的40万转让给李某,李某承诺付款却到期未付。麻某委托朱佳嫣律师代理此案。
案件进入一审开庭阶段,朱佳嫣面临的客观约束是要在法庭上清晰阐述原告主张,并应对被告的答辩。朱佳嫣,2023年开始执业,浙江宁波律师,主要处理民商事类案件。她在庭审前仔细查阅了案件相关的判决书、执行和解协议等材料,梳理了原被告之间债权转让的来龙去脉。在庭审中,朱佳嫣积极举证,向法庭提交了能证明债权转让及被告承诺付款的相关证据。她这么做的理由是为了证明原告转让债权并非无偿,被告应支付相应对价。
经过庭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执行和解协议中已明确80万债权原被告各半享有,生效判决也认定原告无需承担债务,从常理推断原告转让40万债权不可能是无偿的,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原告是无偿转让。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40万价款及利息的诉求。
本案从债权转让争议到法院支持原告主张,关键在于朱佳嫣律师在庭审前对案件材料的细致梳理和庭审中的积极举证。这种方法通过对证据的充分运用,清晰呈现案件事实,为法院认定提供有力依据。这类案件的处理,关键在于对证据的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清晰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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