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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离婚债务纠纷,助妻子免于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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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769人看过
导读:小X与小X原系夫妻,小X在离婚诉讼期间向他人借款180万,债主起诉要求小X共同承担债务。上海地区施政律师提出夫妻感情破裂、小X恶意举债、无匹配大额开支等答辩意见,最终法院认定借款为小X个人债务,小X无需担责。
代理离婚债务纠纷,助妻子免于背债

小X与小X于2005年6月16日登记结婚,小X曾在2014年10月提起过离婚诉讼,但未能成功。2016年1月,小X向他人借款人民币180万并出具借条。次日,小X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在同年5月经调解离婚。债主随后将小X与小X一同告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小X承担债务。施政律师自2016年起执业于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接手了此案。

施政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在案件处理中,他首先指出小X于2014年提起了第一次离婚诉讼,这表明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施政律师曾有处理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的经验,在之前代理的一起争议夫妻共同财产高达数千万元的离婚诉讼中,他就展现出了对婚姻关系和财产纠纷的深入理解,此次也能敏锐地抓住夫妻感情这一关键因素进行分析。

施政律师进一步提出,该笔债务及小X的其他债务均发生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证明小X存在恶意举债意图。他还关注到小X的日常支出消费正常,没有与该笔债务相匹配的大额开支。施政律师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债务的合理性和用途是关键要点,凭借以往处理大型案件中对证据的细致审查能力,他能准确地分析出案件的疑点。

就本案具体情况来看,小X为离婚在2014年10月就提起过诉讼,借款第二天又再次起诉离婚,从当事人在两次诉讼中的行为、言语可知,夫妻感情在借款发生时已破裂。结合夫妻二人的工作、收入及家庭财产情况,难以认定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借款转入小X账户后当日即取出,小X未清晰陈述钱的去向,且在离婚期间还有其他大额举债。

最终,法院采纳了施政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本案借款为小X的个人借款,应由其个人予以返还,小X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施政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成功维护了小X的权益。他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还是上海飞马旅园区特邀律师讲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长期服务于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众多受援者提供过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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