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手持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本以为能顺利拿到钱,可在强制执行时,却遭遇了难题。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空壳化”,卢某的债权仿佛陷入了绝境。
就在卢某一筹莫展时,他找到了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天成律师。吴律师没有局限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他发现该公司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将维权矛头指向张某,成功把该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吴律师正是运用这一法律规定,“穿透”了公司独立人格的屏障,直指股东的个人财产责任。
法律策略的精准运用带来了显著效果。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法律责任。案件还没开庭审理,某公司与股东张某就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卢某的债权得以全额实现,还避免了后续漫长的诉讼程序。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类似困境。一是债权人在交易前要对交易对象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解;二是遇到公司无财产执行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看是否能追究股东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面对复杂的执行难题,他能精准识别潜在的法律救济途径,通过深入调查和专业的法律策略,将看似“终局”的败局转化为破局的契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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