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案件发生在河北省保定市。孙先生在过马路时被刘先生驾驶的汽车撞倒,刘先生肇事后逃逸。孙先生受伤住院,各项损失加起来不少。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可保险公司却认为刘先生肇事逃逸属于商业三者险的免责情形,只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孙先生委托了李泽宇律师为其维权。
李泽宇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在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了告知义务。一审法院审理时,李律师据理力争,指出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孙先生的部分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先生各项损失543X3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李泽宇律师再次强调保险公司的举证问题,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涞源县。于先生驾驶货车与被告XX驾驶的半挂货车发生碰撞,于先生不幸死亡。经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先生负主要责任。于先生的家属将XX、车主李XX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李泽宇律师和另一位律师作为家属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在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表示同意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的责任比例承担。李泽宇律师协助家属梳理各项赔偿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计算出合理的赔偿数额。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
这两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确保保险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这对后续的赔偿主张很关键。
在这两起案件中,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抓住了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这一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如果你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参考李泽宇律师处理案件的思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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