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制造公司(下称“A公司”)因经营需求向自然人借款90万元,后还款争议引发诉讼,债务人及担保方以“借款不实”“债务转移程序违法”“担保非自愿”为由提起再审申请,试图推翻原判。此时,李光伟律师作为债权人A公司的代理人,踏上了维护企业债权的征程。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他所在的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在法律领域有着一定的影响力。李光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承办了大量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面对此次复杂的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李光伟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高超的法律技巧。在借款真实性争议方面,对方主张90万元借款未实际交付,指控“虚构债务”。李光伟律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闭环,提供《借条》、累计63.05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及双方认可的口头利息约定(月息3%),结合《转款协议》中的本息结算逻辑,形成“借款+利息=90万元”的完整链条。同时,债务人当庭确认借款事实,直接反驳了虚假诉讼指控。他还援引《民法典》第667条,明确自然人借款合同自资金交付生效,口头利息约定符合交易习惯。
在债务转移合法性问题上,对方认为债务转移协议未经公司内部决议,违反《公司法》。李光伟律师提交三方签署的《转款协议》原件,证明公司盖章确认,且协议内容不涉及重大权益变更,无需股东会决议。依据《民法典》第551条,强调债务转移仅需债权人同意,程序瑕疵不否定协议效力。他还主动建议鉴定协议签字真实性,因对方未申请,间接强化了证据可信度。
对于担保责任抗辩,对方称签署协议时受胁迫,主张免责。李光伟律师进行了证据反制,举证担保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且无报警记录或医疗证明佐证胁迫事实。结合担保人系公司股东身份,论证其自愿承担商业风险,与“胁迫”无关。通过法院查封资产的合规记录,证明司法措施合法,排除胁迫嫌疑。
李光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不仅在法律应对上精准有效,还运用了精细化证据管理,将碎片化证据通过时间轴、图表整合为完整链条,增强了法院采信度。他精准适用法律条文,针对“程序违法”主张,聚焦《民法典》排除干扰条款,直击争议核心。还通过庭审预演与心理博弈,通过模拟法庭预判对方论点,结合类案检索报告施压,促使法院快速驳回再审。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是李光伟律师个人专业能力的体现,也为企业债务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企业在借款合同规范、债务转移合规、担保机制设计等方面都可以从中汲取教训。而李光伟律师在法律领域耕耘,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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