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立新律师是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擅长合同、公司、股权、刑事、婚姻、建筑工程等领域。此次,他受胡X委托,代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被告是朋友关系。2023年12月,曹X因资金周转向胡X借款20万元,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的银行卡将钱转给曹X,转账后还在微信发了截图,曹X回复“收到”“谢了”,并承诺年底还款。然而到期后,曹X却拒不还钱。胡X催款无果后委托薛立新律师起诉。
庭审中,曹X提出抗辩,称20万元是向胡X父亲借的,款项来自杨某账户,实际由胡X父亲控制,且其父亲已把钱还给胡X父亲,债务已结清,要求驳回胡X的诉讼请求。
胡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但缺少能证明自己是实际出借人以及否定曹X已还款主张的关键证据。
薛立新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锁定借贷合意,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呈现借款前协商、转账后确认、到期前催款的全过程,证明曹X一直是与胡X沟通并承诺还款。其次,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申请杨某出庭作证,证实该银行卡自开户以来一直由胡X支配使用,U盾、密码、交易均由胡X操作,与胡X父亲无关。最后,否定“已还给父亲”,指出被告提交的收条及情况说明仅为影印件,不符合证据形式要求,且两位第三人均拒不到庭说明情况,证据效力依法不予采信。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曹X以款项来自杨某账户,且已还给胡X父亲为由进行质证。薛立新律师则用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借贷合意,用证人证言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以证据形式不符合要求和证人未出庭否定已还款主张。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意见,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曹X的抗辩缺乏有效证据,不予支持。判决曹X归还胡X20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曹X承担。
薛立新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用了“锁定借贷合意、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无效还款主张”三个优先核查方向,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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