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大家都知道打官司得讲证据,很多时候当事人都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但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需要当事人费劲去证明。比如在一些邻里纠纷的案子中,双方因为排水问题闹上法庭,其中一些常识性的东西其实就不用专门去证明。那具体在民事诉讼中,哪些内容是无需证明的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解答。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无需证明
自然规律、定理和定律是经过科学验证和广泛认可的,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比如水往低处流,这是自然规律;勾股定理,这是数学定理。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涉及到这些内容,就不需要当事人去证明。例如在一个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物理原理,像力的作用和平衡,这些属于自然科学范畴的定理定律,就无需当事人专门举证证明。因为这些是被大众普遍认知和接受的,法官也会基于常识和科学知识予以认可。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普遍知晓的事实。比如当地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像地震、洪水等,这些事件在当地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涉及到这些众所周知的事实,就不用当事人再去证明。例如在一个因洪水导致房屋受损的赔偿案件中,当地发生洪水这一事实是众所周知的,当事人就无需再提供证据证明洪水发生这一情况。不过,如果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无需证明
法律规定了一些事实可以通过其他已知事实进行推定。比如在一些侵权案件中,如果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只要一方存在某种行为,就可以推定其有过错。例如在医疗纠纷中,如果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就可以推定其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患者就无需再去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只要证明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这一事实即可。但同样,如果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推定的,就不能适用这种推定。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无需证明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从已知事实可以合理推断出另一事实。比如在一个租赁合同纠纷中,已知承租人长期未支付租金,且房屋内的物品逐渐减少,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可以推定承租人可能已经不再继续租赁该房屋。这种基于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事实,一般无需当事人专门证明。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就需要进一步审查和判断。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无需证明
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民事诉讼中涉及到已经被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就无需再去证明。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中,仲裁机构已经对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情况作出了裁决,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这些已经被仲裁裁决确认的事实就无需当事人再举证。不过,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裁决所确认的事实的除外。
在民事诉讼结束后,可能还会面临执行的问题,比如胜诉方怎样顺利拿到赔偿款,败诉方如果对判决不服该怎么办,是否可以申请再审等。这些后续问题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为当事人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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