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14年6月,A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虚增拟收购的XX公司资产评估值和营业收入。投资者桑XX基于对A公司披露信息的信任买入其股票,后因虚假陈述行为暴露,股价下跌致其遭受投资损失。桑X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及其团队胡律师,将A公司、XX公司等四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及印花税等损失共计12,034.04元。
核心争议
本案存在诸多核心争议点,如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系统风险等致损因素、各中介机构责任比例以及诉讼时效是否已过等。被告方强势抗辩,尤其是在诉讼时效问题上,主张自2019年X月XX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算三年,至2022年X月XX日届满,而桑XX起诉已过时效。面对此情况,徐晓律师团队展现出了专业的敏锐度。
突破时效
徐晓律师团队敏锐抓住关键点,成功向法院提交了桑XX因上海疫情期间被封控的证明,主张诉讼时效应依法顺延。他们细致扎实的代理工作得到了法院认可,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诉讼时效并未届满,为桑XX保住了胜诉权。这一突破充分体现了徐晓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
案件结果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桑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A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损失;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XX公司和XXX分别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指出,徐晓律师团队提交的疫情期间封控证明有效阻却了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且通过专业机构精准剥离系统风险等因素,桑XX实现了全额获赔。此次胜诉不仅为投资者挽回了损失,也彰显了徐晓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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