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徐州XX公司收到二审败诉判决时,企业仿佛陷入了绝境。多年来在涉案工程中的投入,似乎就要付诸东流,企业的未来蒙上了一层厚重的阴影。然而,鹿静律师的介入,让这看似定局的局面有了新的转机。
鹿静,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08年踏入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十六年。她是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惩戒委员会委员,还荣获过徐州市优秀律师、泉山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这些身份和荣誉背后,是她在法律领域多年的深耕与付出,也意味着她肩负着维护法律公正和行业规范的重任。
在徐州XX公司与青岛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在没有取得XX公司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确认牛X的答辩意见,二审阶段牛X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但一、二审法院均采信了其意见,这一程序瑕疵被鹿静敏锐地捕捉到。同时,对于华阳XX列举的足以证明实际施工了部分涉案工程的证据,一审法院仅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二审法院也认为证据不充分,这种认定在鹿静看来过于武断。
鹿静深知,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至关重要。她没有被原审法院的判决所束缚,而是重新梳理案件,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她注意到华阳XX在一审庭审中及申诉过程中都强调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但原审法院并未重视这一点。鹿静从程序和证据两个方面入手,构建起了有力的证据链。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详细阐述了原审法院在程序上的违法之处,以及华阳XX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部分履行合同的事实。
在再审申请书中,鹿静用严谨的逻辑和扎实的法律依据,指出原审法院的错误。她没有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无论是授权委托手续的合规性,还是证据的证明力,都进行了深入分析。她的努力没有白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仅以XX公司不予认可为由驳回华阳XX诉讼请求明显不当,最终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鹿静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有着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办案策略。她不盲目遵循原审判决,而是独立思考,从复杂的案情中梳理出核心法律关系。她注重程序的合法性,也重视证据的证明力,通过精准的分析和有效的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再审的机会。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鹿静接触过各种类型的案件,她深知法律规则的严谨性和复杂性。每一个案件都涉及到不同的利益主体和复杂的人性。她始终保持着职业的克制,不被当事人的情绪所左右,也不被利益诱惑所动摇。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客观的法律服务。未来,鹿静将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前行,用她的专业和责任,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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