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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与冯X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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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5 · 1946人看过
交通事故责任专业律师 陈宇翔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010191401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8667111002
案例展示:1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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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徐X与被告冯X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产生责任纠纷,徐X起诉要求冯X赔偿223095.55元,被告愿协商解决。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冯X赔偿徐X20万元,付款方式有不同约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故赔偿事宜处理完毕。
徐X与冯X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结案

在宁波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原告徐X与被告冯X陷入了责任纠纷的漩涡。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却给双方带来了不小的困扰。而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陈宇翔,凭借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介入了这起案件。

陈宇翔律师,执业证号为13302202010191401,服务于浙江宁波地区。他曾是一名警官,如今作为浙江华亚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建设工程纠纷以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领域。

案件背景

原告徐X与被告冯X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了责任纠纷,徐X随即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3095.55元。被告表示愿意协商解决,这使得案件有了调解的可能性。

律师介入

陈宇翔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经验,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他深知在这类纠纷中,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是关键。他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案件,理清双方的责任和赔偿范围。

调解结果

在陈宇翔律师的努力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冯X赔偿原告徐X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并且根据付款情况有不同的约定,若被告于指定日期前支付8万元,则余款12万元原告同意免除;若被告未按约足额履行,原告可就20万元的全部未履行部分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案涉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全部处理完毕,双方再无纠葛。

陈宇翔律师在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维权服务,让交通事故赔偿既不吃亏也不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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