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龙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2000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22年获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
案件背景
20XX年X月XX日XX时许,环卫工人王X1与商城门卫张XX发生争执,后王X1又与王X发生争吵,王X对王X1进行了殴打。经鉴定王X1伤情属轻微伤。YY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王X治安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
舆论干扰
本案本是一起性质轻微的治安纠纷,但被害人为达不法目的,将单方拍摄的照片及不实言论多次广发到微信公众平台,给公安机关造成舆论压力,导致公安机关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介入
梁小龙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其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仔细审查了现有证据,包括申请人的陈述、张XX和王X1的陈述、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梁小龙律师认为,虽然现有证据能认定申请人有殴打王X1的违法行为,但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不当。
复议结果
XX市公安局根据梁小龙律师提供的专业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撤销YY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对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梁小龙律师成功将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拉回到理性执法的轨道,推动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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