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人身侵权类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涉及赔偿标准的认定和责任划分往往错综复杂,给当事人维权带来诸多困难。不同的赔偿标准和责任承担比例,直接影响着受害人能否获得合理的赔偿。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及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处理此类案件经验丰富。下面我们通过一起环卫工人被撞索赔案,来看看满律师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背景
20XX年X月XX日,郭X驾驶小型轿车与XX公司某分公司员工李X发生碰撞。交警认定郭X承担主要责任,李X及环卫公司承担次要责任。郭X车辆在长安XX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在XX公司某支公司投保商业险。事故发生后,李X多次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与抗辩
满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0384.04元,还请求长安XX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XX公司辩称未收到责任认定书且未授权签字,不认可责任认定书,不同意承担责任;长安XX公司不认可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XX公司称超过交强险部分只承担70%的赔付责任。
法院认定与判决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系交警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明确了各方责任,予以采信。被告XX公司虽不认可,但未提出充足理由和依据,其抗辩理由不成立,最终判决XX公司承担30%的赔付责任。20XX年XX月X日,法院作出判决,长安XX公司某分公司赔偿李X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9585元;XX公司某支公司赔偿李X医疗费等合计21100.83元;被告公司赔偿李X医疗费等合计9583.21元;被告郭X赔偿李X鉴定费1260元。
律师点评
满林强律师指出,在实务中处理人身侵权类纠纷时,受害人损失计算标准主要有三种情形。对于受害人是农户户籍,受到侵权前一年以上居住、生活区域在城乡结合区域或乡镇圩镇的情况,需法官结合全案证据认定适用何种标准。满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本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体现了他在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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