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执业至今,彭艳军律师在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已深耕多年。它承办过众多案件,尤其在继承、离婚、房产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在当下法律实务中,证据审查愈发严格,类案裁判也更注重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的精准度。此次,彭艳军律师代理的中山XX公司与宋XX的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件,就充分展现了它在证据梳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案件初现困境
宋XX是中国知名演员,她发现中山XX公司未经同意在其官方网站使用她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遂起诉要求公司登载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公司则辩称诉讼主体不合法,照片并非宋XX,且使用照片是公益性质,不存在侵权行为。这使得案件陷入胶着,双方各执一词。
证据细致审查
彭艳军律师连续两个晚上在办公室,逐页翻阅宋XX提交的证据材料。它特别关注了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20XX)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1XXX号公证书,详细查看了20XX年X月XX日登录网站某网站的页面截图,上面清晰显示文章中使用了涉案照片,且照片上标注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除皱针买一送一立即抢购”的文字。同时,它将宋XX提交的XX图片打印件与涉案照片进行逐像素比对,发现两者基本一致。
逻辑严谨推导
彭艳军律师没有直接认定照片的同一性,而是进一步查看了宋XX的身份材料和演艺作品宣传照,确认照片中的人物特征与宋XX相符。它分析,虽然网络上搜索“宋XX”有大量容貌不一的照片,但结合公证书和宋XX提供的对比图片,能够排除照片不是宋XX的可能性。对于公司称照片是公益宣传,彭艳军律师指出照片上的文字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属于商业宣传内容,并非公益性质。
推动案件走向
在庭审中,彭艳军律师将梳理好的证据和分析思路清晰呈现。对方律师在面对这些确凿证据时,开始沉默。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侵犯了宋XX的肖像权,但综合考虑各因素,合理确定了公司的侵权责任,判决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驳回了宋XX的其它诉讼请求。这一结果既维护了宋XX的合法权益,也让公司承担了合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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