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起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他服务于南京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程豪律师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知名企业。其工作方式兼顾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均有涉及。
刑事辩护案例
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黄XX经营和管理,多名被告人参与了假冒品牌管材的生产和销售。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南京XX公司对涉案相关销售及未销售管材的金额进行专项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程豪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认为被告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影响了犯罪情节的认定。他制定了罪轻辩护策略,从被告的主观故意程度、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选择适用相关的刑事法律条款。在庭审过程中,程豪律师通过有效的沟通和辩论,向司法机关提出了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的意见,被告人黄XX被判处缓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商事纠纷案例
在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向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提出300万元的诉请。中交公司面临巨额索赔,看似处于不利局面。程豪律师作为中交公司的代理人,全面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分析争议焦点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认定和费用计算。他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收集并整理了大量有利于中交公司的证据,包括设备使用记录、维修情况等。在诉讼过程中,程豪律师准确适用相关的民商事法律规定,通过严谨的辩论和举证,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诉请。最终,法院驳回了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成功挽回了公司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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