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苏州疑难执行与民商诉讼律师吴天成:破执行困局解商业纷争

苏州疑难执行与民商诉讼律师吴天成:破执行困局解商业纷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6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天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6243392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特别擅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吴天成执业领域为:民事诉讼(含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等类型案件)、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吴律师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兼具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在办理涉及合同、财税等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2019年起,吴律师即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某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吴律师转而
更多>
导读: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专注于疑难执行案件与民商事诉讼。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他帮助债权人卢某在“终本”困境下全额实现债权;在另一起案件中,他作为被告代理人,抓住关键细节,让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展现出在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

处理执行难案

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在疑难执行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在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债权陷入绝境。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主动和解,全额归还了拖欠卢某的本金,避免了漫长诉讼程序

解决合同纠纷

在另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抗辩,否认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没有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而是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种因素,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可佐证其股东身份。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服务企业客户

吴天成律师不仅在诉讼案件中表现出色,还深耕企业服务。自2019年起参与某大型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作为团队负责人为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服务企业客户超百家,涵盖合规管理、合同审查、纠纷处置、执行回溯等多个层面。他擅长从企业运营与财务角度切入,为企业提供务实可行的风控与争议解决策略。他凭借多学科复合背景,在处理涉及公司股权、合同架构、资产重组、财税合规等复杂案件时,能精准识别风险点,提供战略性解决方案。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