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民商事诉讼、劳动争议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此次他接手的这起超法定退休年龄用工认定案件,充分展现了他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策略智慧。
梳理争议核心
翁鹏威律师接受装饰公司委托后,迅速将案件核心争议点聚焦在原告与装饰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上。因为这是决定装饰公司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所在。他结合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两条核心抗辩思路,为后续的庭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有力抗辩
庭审中,翁鹏威律师向法院提交《聘用合同》等关键证据,清晰阐述抗辩观点。针对原告“55周岁后仍继续工作故劳动关系延续”的主张,他指出法定退休年龄是认定劳动关系主体适格性的重要依据,原告入职时已达退休年龄,并非劳动合同适格主体,后续继续用工也不能改变劳务关系性质。同时,他对原告提交的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证据的证明目的进行有力反驳,强调需综合判断。
维权成果显著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签订《聘用合同》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非签订劳动合同的适格主体,双方为非劳动关系,原告主张劳动关系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装饰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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