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阎乔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合同、家事案件。在此次票据追索权纠纷中,他充分展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能力。
精准确定核心抗辩点
大连阎乔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依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明确指出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即消灭。案涉汇票2021年10月30日到期拒付后,原告未在六个月内对作为前手背书人的被告公司行使追索权,其追索权已依法消灭,这成为本案的核心抗辩点。
专业论证获法院认可
大连阎乔律师紧扣《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形成完整、严谨的抗辩意见。在举证质证过程中,逻辑清晰,将理论知识与案件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作出一审胜诉判决,被告公司无需承担任何票据付款责任及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原告公司承担。
此次胜诉,充分体现了大连阎乔律师深厚的法学素养和理论高度,他不仅会办案,更能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务难题,为企业应对票据纠纷提供了专业、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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