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下面就来看看魏律师分享的几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
冯某在业务员推荐下买了终身寿险,后来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冯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中,魏宪合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具体询问,且冯某61岁,高血压常见,无恶意隐瞒证据。一审法院采纳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魏律师围绕询问义务和证据证明力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履行询问义务,无证据证明冯某恶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案例二: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
xx公司与XXX司签订外架工程分包协议,完成施工结算后,XXX司未全额付款,还称合同系挂靠人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一审xx公司提交协议和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证据反驳。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XXX司应付款。XXX司上诉,二审xx公司提交证据,法院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
案例三: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深挖规则扳回一局
原告为职工姬某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某11月27日工伤,被认定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拒付待遇。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起诉,主张当月缴费完成,保险关系有效。法院认为原告已缴费,停保次月生效,被告决定缺乏依据,判决撤销两被告决定,责令重新处理。
法律干货
1.保险合同:投保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若未履行该义务,不能轻易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2.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合同和结算单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对方以挂靠等理由拒付工程款,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3.工伤保险:了解社保业务操作规则,如停保“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若当月已缴费,发生工伤应享受待遇。
结语
这三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遇到保险理赔、工程款纠纷、工伤待遇等问题时,不要轻易放弃。只要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就有可能争取到应有的权益。魏宪合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他所在的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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