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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两个人同一天申请商标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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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34087人看过
导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第31条,以及实施条例19条规定,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驳回其他人的申请。均未使用获无法证明的,各自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抽签决定,不抽签的,视为放弃。
在我国两个人同一天申请商标怎么处理

我国各地的商标局,每天几乎都会接到很多在同一行业内申请商标注册的这些不同的企业和个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材料,如果说两个企业经营的产品都是一样的,其实在商标注册方面也是有竞争力的。所以很多人都比较好奇,在我国两个人同一天申请商标怎么处理?

在我国两个人同一天申请商标怎么处理?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3、强制注册原则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4、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国家实行的是商标的各类元素分开单独审查的原则,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分别审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审核不通过将整个商标退回重新递交申请。

另外商标分开注册原则更是为了便于商标所有权人的使用及保护。分开注册的商标能既能分开使用也能单独使用,更便于产品、包装、广告、展会等的使用及保护。

由此可见,两个人同一天申请商标的话,我国的商标局都是根据先递交材料的,所以说同一天之内申请注册商标的话,商标局只能够先审核那些递交材料时间早的的,商标局先审定并且通过的话,那么另一个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就会被驳回,这是我国商标法当中规定的申请在先的审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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