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刘欢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700余件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超500件。其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于诉讼。在劳动争议纠纷领域,刘欢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刘X劳动争议案中,原告张XX要求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作为被告刘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各被告地位和角色,并听取当事人意见,最终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在审理中,刘欢抗辩刘X与原告无劳务关系,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的答辩意见,判定刘X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追索劳动报酬
在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中,原告蔡XX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刘欢作为原告蔡XX的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在庭审中,刘欢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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