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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陈晓伟:擅长金融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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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31 · 1510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自2009年执业,专注刑事案件辩护。如为郭某辩护非吸案,建议退赔,使其获从轻判两年六个月;为郝某辩护,助其认定自首,获从轻判六年六个月。

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晓伟自2009年起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十载。其主要服务于刑事案件被告,客户涵盖企业负责人高管及普通个人。在工作方式上,侧重诉讼业务,截止目前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与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非吸案一辩护详情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郭某所在团队于2022年1月至9月间,以两家公司名义,以投资项目获高额收益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某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

陈晓伟作为郭某的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某,详细了解公司业务、郭某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情况及承诺等。在检察院阶段阅卷,整体把握案情后又和郭某核实数额。在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某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某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辩护时提出郭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意见。最终,郭某原本可能三年有期徒刑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

非吸案二辩护详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某伙同他人通过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募集资金。被告郝某先后担任不同职务参与吸收资金活动,涉案金额达55亿余元。郝某于2023年6月28日投案。

陈晓伟作为被告代理人,在郝某投案前,根据其描述判断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从轻处罚。郝某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与郝某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辩护提出郝某系初犯偶犯、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意见。法院虽未采纳“挂单”金额扣减的意见,但认定郝某为从犯,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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