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酒后在“布某某KTV”门前对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某、韦某等人手持碎砖块与蓝某某等人对峙,随后唐某某、蒙某某等多人持木棍、拖把杆等器械参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唐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蒙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事件起因是蓝某某“无事生非”的挑衅行为,且参与人员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其次,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某某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七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1.准确认定罪名:不同罪名的量刑差异很大,像本案中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就有区别。遇到类似情况,要根据具体行为和法律规定准确判断罪名,为自己争取有利结果。
2.自首和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自愿认罪认罚也能依法从宽处理。
3.争取谅解:积极与对方沟通,获得对方谅解,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面临刑事指控时,不要惊慌,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争取有利情节。法律会给予公正的判决,只要我们遵守法律、积极悔罪,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他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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