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现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商标,委托律师起诉维权。一审法院虽支持部分诉求,判令侵权公司赔偿1.5万元,但侵权公司不服,以“描述性使用”等理由上诉,委托人陷入不利局面。此时,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的项登霖律师扛起了二审维权的重任。
一审受挫,侵权方上诉
项登霖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500件。在这起商标权侵权案中,一审他成功让侵权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然而,侵权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给委托人带来新的挑战。
二审答辩,扭转战局
二审阶段,项登霖律师针对侵权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答辩。他明确指出侵权公司在商品标题及详情页使用“化XXX”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易导致公众混淆;强调委托人公司合法享有涉案商标权,有权诉讼;还指出侵权公司销售侵权产品数额大,一审赔偿金额合理。对于侵权公司提交的12项证据,项律师从关联性角度质证,使法院认定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
终审维持,维权成功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侵权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侵权公司需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0元,并承担二审受理费。项登霖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在逆境中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了其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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