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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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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243人看过
导读: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租赁物违法;出租人无融资租赁业务资格;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出租人资金。
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情形

一、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一方靠欺诈胁迫订合同,还损害国家利益,像骗对方签合同且损国家利益。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就是故意勾结损人。

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借融资租赁合同非法套钱。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像违反行业准入规定。

租赁物违法,如租国家禁流通物。

出租人无融资租赁业务资格,主体不适格合同无效。

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出租人资金,合同也无效。

二、融资租赁合同有几方合同当事人

融资租赁合同有三方,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出租人依承租人所选,向出卖人买租赁物给承租人用,承租人付租金。

三方权利义务不同。出租人收租金,按约购并交租赁物;承租人用租赁物,付租金;出卖人向承租人交租赁物,保证质量。明确职责对合同履行和权益维护很关键。

三、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有什么法律效果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承租人要返还租赁物,保持返还时状态,正常损耗除外。

若承租人违约解除,出租人可要求赔偿损失,收回租赁物,损失含未收回租金等费用。

因出租人原因解除,承租人有权索赔,如重新找租赁物的费用。

租赁物归属依合同约定,无约定归出租人。解除合同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具体依合同和实际情况判定。

当探讨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无效的情形时,除了已知的无效情形外,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租赁物的归属如何确定,是归出租人还是承租人,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另外,无效合同下产生的损失赔偿问题也很关键,双方应如何承担损失责任。如果你在融资租赁合同方面,无论是对无效情形、租赁物归属,还是损失赔偿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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