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夫妻欠下的款项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欠下的款项处理需区分债务性质。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若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总之,离婚时要先界定债务性质,再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
二、离婚时夫妻如何争两个孩子抚养权
离婚争两个孩子抚养权,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法院判决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若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双方可从以下方面争取:一是自身抚养能力,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和教育条件;二是自身抚养意愿和陪伴时间,展示对孩子生活、学习的关心与付出;三是孩子生活现状,维持孩子生活环境稳定对其成长有利;四是对方不利因素,如对方有不良嗜好、严重疾病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
双方也可先协商,达成一致抚养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三、离婚时夫妻约定债务有没有效力
离婚时夫妻约定债务具有一定效力,但需分情况。对内而言,夫妻间的债务约定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即该约定对夫妻两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定承担债务。
然而对外,也就是对债权人来说,该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法院应支持。这意味着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承担后可依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若能证明债权人知晓该约定,则约定对债权人有效。
在了解了离婚时夫妻欠下的款项如何处理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债务,该笔债务是否还需要共同承担呢?通常如果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一方不用承担。另外,在处理夫妻债务过程中,如果债权人对债务分割有异议,又该如何应对呢?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定债务的归属。若你在离婚债务处理上还有更多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债务判定标准、应对债权人异议等问题,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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