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子怎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可执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处置:
1.被执行人扶养义务人名下有其他生活必需住房;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转让其他房屋导致唯一住房;
3.申请执行人同意从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按当地租赁市场平均标准);
4.房屋超出生活必需标准(如面积过大、价值过高)。
执行流程:法院先查封房屋,委托评估机构作价,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变价款优先支付执行费、评估费,扣除上述租金后,余款清偿债务,剩余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流拍的可依法变卖或抵债。
需注意:若房屋为被执行人及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且未满足上述条件,法院仅查封不得处置。
二、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或经营场所属于其财产吗
被执行人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属于其财产,可以依法执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名下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但如存在法人人格否认情形,公司财产可被追加执行。关于经营场所,若经营场所为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则属于其财产;若经营场所系租赁所得,被执行人仅享有租赁权,该租赁权一般不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租赁收益可作为其收入予以执行。执行过程中,需区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与法人财产,避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
三、被执行人名下按揭房是否能被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的按揭房可以被执行。该房产虽设有银行抵押权,但被执行人仍享有所有权,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该房产,并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应优先清偿银行抵押权对应的剩余贷款债权,剩余款项扣除执行费用后,用于履行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不足部分继续向被执行人追偿,如有剩余则返还被执行人。若该房产为被执行人唯一住房,需符合唯一住房执行的法定条件,例如申请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近亲属名下无住房等,但此条件不影响按揭房本身的可执行性,仅在执行时需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
当我们探讨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子怎么执行时,除了常规执行流程,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虽可查封,但在保障其生活必需后,也可能会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另外,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房屋的评估、拍卖费用等问题,这些费用一般会从房屋拍卖款中优先扣除。若你对被执行人房屋执行的具体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或费用承担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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