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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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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8179人看过
导读:1)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2)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解释?

会计上经常会出现一些名词,今天律图小编要讲解的就是在会计上什么是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解释,在会计上,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记账方式,所记录的账目不是指资金具体的流入与转出,而是名义上的支出与收入,不论资金是否已到位,都要算进入账目中。

权责发生制原则

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是滞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的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扫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是,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诊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

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权责发生制大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

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责权发生制也会根据是否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来对会计期间的各种要素进行分析,记录,责权发生制可以反应出其他记账方式不能反映出来的东西。作为一名优秀的会计师,熟悉各种记账方法也是很有必要的,以上就是律图关于什么是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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