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去界定定金和损害赔偿金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界定如下: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依约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金钱。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应双倍返还。
损害赔偿金:是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向对方支付的补偿金额。以弥补实际损失为原则。
区别: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责任形式,不以实际发生损失为前提;损害赔偿金以填补实际损害为目的。定金数额有法定限制,损害赔偿金数额依实际损失确定。二者可并用,但并用时应考虑实际损失情况,避免过度赔偿。
二、怎样去界定反诉里的原告和被告
反诉中,本诉的被告成为反诉的原告,本诉的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例如,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货款,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损失,进而起诉原告要求赔偿损失,此时被告提出的这个诉求就是反诉。提出反诉的被告在反诉中就处于原告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诉讼义务;而原本诉的原告则成为反诉中的被告。通过这种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得到更全面的审理和解决,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当事人另行起诉增加诉累。
三、怎样去界定产品外观侵权情况
产品外观侵权的界定主要看以下几点:
首先是整体视觉效果。将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的外观设计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看是否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其次是相同或近似。如果外观设计在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与权利人的设计相同,或虽不完全相同但无实质性差异,构成近似,也可能侵权。
再者是产品类别。必须是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才可能构成外观侵权。比如手机和平板不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外观设计一般不构成侵权。
另外,要考虑设计的独特性和功能性。独特的设计更易受保护,而功能性设计主要受专利法保护。若被控侵权产品模仿了权利人外观设计中具有独特性且非功能性的部分,可能构成侵权。总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界定产品外观侵权情况。
当探讨怎样去界定定金和损害赔偿金时,除了明确二者定义和特征,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定金和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的问题,在实际法律应用中,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用会过分加重违约方责任,一般不会同时适用。另外,定金数额的调整也与损害赔偿金有一定关联,当定金数额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时,可请求法院调整。如果您对定金和损害赔偿金的界定、并用规则、数额调整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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