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机构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他便全身心投入到法律工作中,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
核心执业领域
程豪律师的执业领域较为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但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同时,他也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服务客户类型
程豪律师的客户类型丰富多样。在刑事辩护方面,他为众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为被告人李某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辩护,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辩护等。在民商事领域,他服务的客户多为知名企业,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为这些企业解决了诸多法律问题。
服务方式与理念
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其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代表性民商事案件
在民商事案件方面,程豪律师有多个成功案例。在吴某某与苏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的决心。
代表性刑事案件
在刑事案件方面,程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他成功辩护,均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件中,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在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中,被告人贺某某原系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抓获、拘留和逮捕。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在诉讼过程中因证据不足要求撤回起诉,程豪律师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准许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使得被告人无罪释放。这些刑事案件的成功辩护,彰显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卓越能力。
行业职务与所获荣誉
程豪律师在行业内也担任着一定的职务,他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同时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他还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对他在公益和团队合作方面的肯定。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广泛的执业领域、出色的服务能力和众多成功案例,在南京法律界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他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表现,为当事人解决了大量的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行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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