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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民商行政律师杨向东:擅解医疗纠纷与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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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429人看过
导读:杨向东自2022年开始执业,擅长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他承办案件超100件,专注侵权领域尤其是医疗损害案件。曾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单位法律顾问,处理过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件。
陕西西安民商行政律师杨向东:擅解医疗纠纷与合同争议

执业背景丰富

杨向东2022年起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61xxxxxxxx551436。他拥有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接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学教育。曾服役于某部,培养了坚韧意志、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如今他担任律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合伙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在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在合同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他还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典型案例介入

在“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件中,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后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2023年12月,卫健委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卫健委在2024年4月再次作出的处罚决定与前次基本相同。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精准代理策略

杨向东团队接受委托后,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一方面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有义务核查处理,不得回避。另一方面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是医疗机构应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第二次处罚仅处理前者,属“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立法宗旨。通过这些策略,为维护家属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合理解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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