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之诉是什么诉讼
第三人之诉即第三人参加之诉,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之诉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之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有权以起诉方式参与到原被告间诉讼中,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将原诉讼的原、被告作为共同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可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参加后,辅助一方进行诉讼,无权处分实体权利。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二、第三人之诉在法律上有哪些特殊规定
第三人之诉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之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有权提起诉讼,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原、被告为共同被告。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他参加。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无完整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如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等,但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第三人之诉的诉讼时效法律如何规定
第三人之诉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之诉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之诉。我国法律未对第三人之诉单独设诉讼时效规定。
一般而言,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出。此六个月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规定。
若第三人通过申请再审等方式主张权利,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申请期限规定,通常是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情况特殊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我们了解了第三人之诉是什么诉讼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哪些,一般分为主动申请参加和由法院通知参加。另外,第三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关键,他们享有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等权利,同时也要遵守诉讼秩序等义务。若第三人对诉讼结果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如果你对第三人之诉的参加方式、权利义务以及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法律解答,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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