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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全权代理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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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0 · 1171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全权代理准确说法是特别授权代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特别授权代理人可实施涉及实体权利的重要诉讼行为,代理范围涵盖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不过,特别授权需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举权限,仅写“全权代理”无具体授权,视为一般授权,不能实施上述涉实体权利行为。
民事诉讼全权代理的范围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全权代理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全权代理,准确说法是特别授权代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代为实施涉及实体权利的重要诉讼行为。

其代理范围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这意味着代理人能在诉讼中对当事人的诉求作出实质性调整;进行和解,即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提起反诉,在本诉基础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提出独立反请求;提起上诉,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代理人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需注意,特别授权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举上述权限,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视为一般授权,代理人不能实施上述涉及实体权利的行为。

二、民事诉讼全权代理的权限边界在哪

在民事诉讼中,全权代理准确来说是特别授权代理。其权限边界依《民事诉讼法》确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一般的程序性权利代理,如申请回避、进行辩论、提供证据、提出管辖权异议等;另一类是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特别授权,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若仅写“全权代理”未明确授权具体事项,视为一般授权,代理人无权处分当事人实体权利。特别授权需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举上述实体权利事项,代理人才能依此行使相应权限。

三、民事诉讼全权代理超出权限会担何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中,全权代理超出权限属无权代理。若经被代理人追认,该代理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若因越权代理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第三人因代理人越权代理而遭受损失,第三人可要求代理人赔偿。在司法程序里,法院可能不认可越权部分的代理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当了解了民事诉讼全权代理的范围是什么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全权代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权限行使边界在哪,虽然授予全权代理,但律师也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合理行事。再者,若中途要变更全权代理关系,该通过怎样的合法程序来操作。这些问题都和民事诉讼全权代理紧密相关。如果您在实际遇到民事诉讼全权代理相关事宜时,对上述拓展问题或者其他细节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拨开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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