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经验丰富,业务领域广泛
赵金静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拥有十多年法律服务经验。她专业领域广泛,核心业务贯穿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精通公司法等商事法律法规。擅长公司股权构架设计等非诉讼业务,也精于处理各类股权、合伙及合同纠纷。此外,在婚姻家事与遗产继承纠纷、行政诉讼、建设工程纠纷及刑事辩护等方面也有扎实实践经验。在加入现律所前,她曾在浙江杭州某大型律师事务所精英团队任职,每年为几十家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支持。
二、涉外签证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背景
2025年3月,一家专注涉外签证服务的科技公司与被告文XX公司及其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胡X通过微信确立签证代办服务合同关系。约定科技公司为被告公司推荐的数十名外籍人员办理来华工作签证,服务总费用37,100元,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支付了10,000元定金。但该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合同主要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确立,缺乏传统书面合同;被告公司及胡X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服务过程中一名申请人被使馆拒签,被告方试图拒付剩余款项;还需论证被告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以追究股东连带清偿责任。
三、代理过程与策略精准有效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赵金静制定了清晰诉讼策略。系统性整理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对账文件、付款凭证等电子证据,形成严密证据链,证明合同关系成立、服务已按约完成且款项确认无误。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在股东胡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诉状中明确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股东胡X承担连带责任。
四、案件胜诉,明确多项法律要点
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和证据,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服务费尾款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股东胡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此案明确了电子证据的效力,规范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可作为认定合同关系与履行情况的有效证据;服务合同的履行标准,服务提供方按约定完成主要合同义务,个别结果的非归因性风险不构成委托方拒付合法服务费的理由;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股东有义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律师价值凸显,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本案中,赵金静律师将碎片化的电子通讯记录转化为逻辑清晰、证明力强的法庭证据。准确识别案件关键法律争点,特别是针对一人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适用,为当事人实现了最大程度的债权保障。通过精准的诉求和有力的论证,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赢得法院全面支持,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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