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深耕
郑勇律师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四川大学,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其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办公地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郑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
网络犯罪辩护
在网络犯罪辩护方面,郑勇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例如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职务犯罪代理
对于职务犯罪案件,郑勇律师同样擅长。虽然文中未具体提及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但从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整体表现来看,他对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毒品犯罪辩护
毒品犯罪案件是郑勇律师的专长之一。像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时郑勇律师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还有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典型案件成果
郑勇律师办理了众多典型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辩护团队紧密协作,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后,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在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侦查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采纳对张某不予批捕。在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采纳对吴某不予批捕;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他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对吴某不予起诉。
团队专业优势
郑勇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凭借团队的专业力量和郑勇律师个人的丰富经验,他们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刑事辩护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强大的实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