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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合同及婚姻法律师卢扬超:代理交通事故案获赔7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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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8 · 1061人看过
导读: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现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主要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曾成功代理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两名智力残疾原告争取到71万余元赔偿金,保障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执业基本信息

卢扬超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440xxxxxxxxx8814,自2018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工作,现任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其服务地区为佛山,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开展工作。

擅长法律领域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涵盖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在婚姻家事方面,他擅长处理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在合同事务中,对于合同纠纷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此外,他还擅长处理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法律事务。

处理交通事故案

2019年XX月2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被告胡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近亲属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争议焦点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立案,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等方面。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尤其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关键行动

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确定两原告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被扶养人20年累计赔偿总额;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增强赔偿保障;据理力争赔偿标准,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合理金额;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采纳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赔偿款,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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