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厚法律功底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一直深耕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他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专业训练,凭借深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以专业精湛、服务优质、效率卓越著称。
专注刑事辩护
程豪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造诣深厚。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认真负责,凭借专业知识和出色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取得显著辩护成效。其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法律服务。
典型案件回顾
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及另案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专业辩护成果
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及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成功辩护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件中,成功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在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例中,被告人贺某某原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起诉,经辩护律师介入,提出有效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因证据不足,准许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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