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有哪些
摄影作品侵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类:-直接使用者: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展览、放映、广播摄影作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个人或单位。比如某网站未经授权将摄影师作品上传供用户浏览下载。-帮助侵权者:明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存储服务或交易平台等。如网络服务提供商知道用户上传侵权摄影作品却不处理。-委托方:若委托他人创作摄影作品,约定著作权归委托方,而委托方在合同未明确许可范围外使用,构成侵权。-广告商与出版商:在广告、出版物中使用侵权摄影作品,也会成为侵权主体。
二、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一般遵循以下规则:通常情况下,著作权属于作者,即创作该摄影作品的自然人。若摄影作品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归其所有。
对于受委托创作的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此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摄影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吗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依据法律规定,出租权的对象仅限于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复制件。摄影作品不在出租权适用范围内,即著作权人不能就摄影作品本身行使出租权,无法禁止他人出租其摄影作品的复制品并获得相应报酬。不过,摄影作品著作权人拥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财产权利,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
当探讨摄影作品的侵权主体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直接使用他人摄影作品的个人或企业,还有一些关联主体也可能牵涉其中。比如为侵权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传播渠道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如果他们明知或应知存在侵权内容却未采取必要措施,也可能成为侵权主体。另外,委托他人创作摄影作品但在使用过程中侵犯原作者权益的委托方,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若你对摄影作品侵权主体的认定、侵权后的赔偿责任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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